我的价值:王迎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。首先,王律师精准界定原告“实际施工人”的法律地位,巧妙运用代位权诉讼与实际施工人直接主张权利的双重法律路径,为原告打通维权通道。其次,在证据组织上,王律师全面梳理项目管理责任书、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报告,形成完整证据链,夯实了债权事实。最后,在调解阶段,王律师积极促成各方和解,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1663万余元工程款及明确的分期支付节点,并增设“逾期视为全部到期”条款,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实现,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资金危机。
详细案情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