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有一家新加坡本地有限责任公司,国内人员打算个人直接和新加坡公司签合作协议,个人自行交灵活就业社保?
[律师回复] 国内人员与新加坡公司签合作协议,但用武汉公司场地,又由个人缴纳社保,容易被认定事实劳动关系,关键是看是否接受管理、指挥和考勤。建议协议明确按项目成果结算、不约定固定工时、不打卡,工作过程自主安排。武汉公司场地要签借用或租赁协议,费用独立结算,避免财务混同。新加坡报酬属于境外劳务所得,个人需按次或年度自行申报个税,可适用税收协定。电话服务不影响定性,但别让新加坡公司形成固定排班或指令式管理。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,如果仍有疑问,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大福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