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解析:
人身
损害赔偿中,可能会包含被
扶养人生活费。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要是
受害人因为
人身损害丧失了劳动能力,同时还有依法需其承担扶养义务的
未成年人,或者
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
近亲属,那么
赔偿义务人就得
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。
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,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,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来算。若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,就计算到其十八周岁;要是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,计算二十年。不过,六十周岁以上的,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;七十五周岁以上的,按五年计算。
要是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,赔偿义务人只需要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那部分。如果有多个被扶养人,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能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。总之,在满足法定条件时,人身损害赔偿里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一项。
案情回顾:小朱因
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,丧失部分劳动能力。他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小许需要
抚养。小朱向
侵权人小丽索要赔偿时,小丽认为赔偿不应包含小许的生活费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,小朱遂将小丽诉至法院。
案情分析: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当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丧失劳动能力,且存在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时,赔偿义务人应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。小朱因意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,且有未成年儿子需要抚养,符合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条件。
2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,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,小许作为未成年人,应计算至十八周岁。所以小丽应赔偿小朱依法应当负担的小许的生活费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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