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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福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:公共场合摄像有没有侵犯肖像权

时间:2026.09.21 标签: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:841人
律师解析:
公共场合摄像是否侵犯肖像权,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自然人有肖像权,没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能制作、使用、公开其肖像。不过在公共场合,有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且不构成侵权的情况。
如果摄像用于新闻报道、履行法定职责、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,并且没有用丑化、污损,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,就不构成侵权。像新闻媒体在公共场合拍摄新闻事件,里面出现他人肖像,这就是合理使用。
要是摄像有营利目的,比如商家在公共场合拍路人用于广告宣传,没得到肖像权人同意,就侵犯了肖像权。就算没有营利目的,但拍摄行为损害了肖像权人的名誉、隐私等,也可能构成侵权。例如拍摄他人在公共场合的尴尬瞬间并恶意传播。
所以,公共场合摄像是否侵犯肖像权,关键看是否取得肖像权人同意,还有摄像目的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。大家在公共场合摄像时,要注意取得他人同意,避免因不当摄像引发侵权纠纷。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摄像行为是否侵权,最好先大福体育网页版登录入口专业法律人士。

案情回顾:

小胡在商场进行拍摄,拍摄画面中有小丽。小丽认为小胡未经其同意拍摄侵犯了她的肖像权,小胡则称只是记录商场环境。后了解到小胡拍摄是为了制作商场宣传视频用于盈利。小丽遂要求小胡停止使用相关视频并赔偿损失,双方因此产生争议。

案情分析:

1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,自然人享有肖像权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小胡未经小丽同意,且拍摄用于盈利目的,侵犯了小丽的肖像权。
2、若摄像用于新闻报道、履行法定职责、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合理使用情形,且未侵害他人肖像权,则不构成侵权。但小胡拍摄是为盈利,不符合合理使用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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