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标题:“自行车女遭货车碾压?腰椎骨折十级伤残被否,律师巧破鉴定僵局”
审理法院信息:甘肃省兰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一审
案情简介
原告翟X(化名)骑非机动车与韩X(化名)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,交警认定韩X主责、翟X次责。韩X车辆投保于某财产保险公司兰州XX公司(化名)。原告代理律师甲律师出庭;被告驾驶人及保险公司员工到庭。原告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,自行委托鉴定为十级伤残,索赔10.8万元。
办案经过
保险公司对单方鉴定不认可,双方协商选定另一鉴定机构重新评定,结论为不构成伤残。律师整理事故认定书、病历、医嘱及鉴定委托记录,明确工伤标准与道交伤残标准差异;法院审查重新鉴定程序合法性,组织鉴定人出庭说明腰椎压缩程度未达分级标准,并围绕误工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等基础项目举证。
案件结果
法院采信重新鉴定结论,驳回伤残赔偿金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抚慰金;核定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误工费、护理费等合计2.9万余元,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分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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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与本案的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