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初一学生(男孩)刚上课两周,被另一男孩脱了外裤,漏出内裤,还说他是卖屁股的,反击泼水后,又被殴打头部,这个是校园霸凌吗?
[律师回复] **构成校园霸凌(学生欺凌)。** 依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》第21条,殴打属侵犯身体行为,侮辱性言语属侵犯人格尊严,蓄意、恶意实施并造成身心损害即构成欺凌——脱裤羞辱、辱骂"卖屁股"、殴打头部均符合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39条要求学校立即制止、通知双方监护人、心理辅导,情节严重须报公安和教育行政部门。可要求启动欺凌认定程序,固定监控、就医记录证据;轻伤以上,行为人监护人负民事赔偿,或可追究治安、刑事责任。